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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报指南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4-07-18 16:00:06

                        阅读量:305

对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交通运输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完善各类前置条件,好伙伴助力企业做好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平台接入省级监测系统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办理等工作,那么下面来说说关于海门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报指南。


海门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报指南

一、海门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符合条件

一是阐述网络货运平台(网站、移动客户端或业务系统)上线时间,已有的注册司机、车辆数量情况,计划推广手段;


二是阐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包括拟从事网络货运业务的服务器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


三是阐述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情况;


四是编写所有功能情况需平台和实际承运人APP截图佐证。涵盖信息发布功能情况说明、线上交易功能情况说明、全程监控功能情况说明、金融支付功能情况说明、咨询投诉功能情况说明、在线评价情况说明、数据调取功能情况说明、查询统计功能情况说明。


五是确保具备江西省级网络货运平台接入能力,并将通过平台开展的网络货运数据全部实时上传到江西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平台,正式上传数据平台与测试平台一致,所有数据真实有效、内容完整。


六是建立确保平台运行安全稳定及配合监管部门调取数据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监管部门调取数据及时、真实、有效。


七是准备ICP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八是部署海门企业的网络货运平台,满足八大功能要求。


九是准备海门企业的网络货运安全相关制度内容。


海门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报指南

二、海门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请流程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三个《指南》和《江西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受理、审查申领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线上服务能力材料,有关证明复印件应核对原件,审查合格后上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深入了解企业情况,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开展核查,并将相关核查结果,上报江西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对审核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研究通过后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公布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后按规定开展许可工作。

三、海门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报注意事项

要想合规运营网络货运平台,就必须有一个功能完备的网络货运平台,并且做好ICP证以及三级等保备案,这三样缺一不可。好伙伴独立部署平台,以客户需求、产业提升为目标,共同策划、设计、运营、建设新的网络货运数字化平台,以建立更深层次的合作。并且和省交通、税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四、海门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请代理服务商

好伙伴独立部署海门网络货运平台,以客户需求、产业提升为目标,共同策划、设计、运营、建设新的网络货运数字化平台,以建立更深层次的合作。并且和江西省交通、税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