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4-07-30 16: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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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网络货运行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为了促进该行业的繁荣,全国各地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奖励政策,这些政策为网络货运企业注入了强劲的信心和发展动力。本文将全国最新网络货运奖励政策汇总,旨在为广大从业者提供有益参考,共同推动我国网络货运行业蓬勃发展。
新疆省
关于印发《喀什经济开发区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若干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奖励政策
(一)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落户。对从事网络货运的平台企业,将业务迁至开发区并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且取得网络货运平台资质,连续3年内每年财政贡献不低于800万元的网络货运企业,第4年给予网络运营平台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开展代扣代缴业务。对取得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即平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相关涉税事项,按其形成的财政贡献,实行扶持政策:
1.年度财政贡献在7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按其所形成开发区可用财力的80%予以扶持;
2.年度财政贡献在2000万元(含)至4000万元的,按其所形成开发区可用财力的90%予以扶持;
3.年度财政贡献在4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所形成开发区可用财力的95%予以扶持。
有效时间:2023年7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川省
关于印发《绵阳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奖励政策
按照“年度奖励、总量控制、市区分担、逐步退坡”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给予奖励
(一)对网络货运业务年营业收入3—5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年营业收入3%的比例给予年度奖励;对网络货运业务年营业收入5—1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年营业收入3.5%的比例给予年度奖励;对网络货运业务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年营业收入4%的比例给予年度奖励。
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网络货运业务当年对市区两级财政贡献的总和,市、区(园区)按照财政体制确定市区两级奖励金额。
(二)支持政策实行退坡机制,即:2024年、2025年年度奖励金额分别退坡10%、20%。
有效时间:2021年至2025年
湖南省
关于印发《湘潭市网络货运业纾困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奖励政策
(一)对企业业务规模化的支持
网络货运经营企业每季度运输销售收入达到375万元(含)以上的,按运输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财政奖励按季度结算,企业年度运输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含)以上的,进行年度汇总结算,对超过前期季度奖励之和的部分进行补差。从2022年5月1日起,往后累计12个月为一个年度,至文件终止日不足12个月的,按月度奖励125万元为起始额乘以剩余月份为一个年度进行结算补差。
(二)对企业业务增长性的支持
网络货运经营企业在“湖南省网络货运公共服务平台”的年度运单数量较上一年度每增长10%(含),给予如下奖励:年度运单数量500单以上(含)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年度运单数量200单(含)—500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度运单数量50单(含)—200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对企业业务规范化的支持
网络货运经营企业在“湖南省网络货运公共服务平台”监测评估中,年度综合排名在全省前10名(含)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度综合排名在全市前4名(含)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上排名不重复奖励。
(四)对外地公司在本地发展的支持
对在我市设立的外地网络货运平台分公司,上述第(一)项以交通部门核实后的数据进行核算;第(二)项以“湖南省网络货运公共服务平台”统计的以我市分公司作为承运人及发票开具方发生的运单数量为依据;第(三)项按以我市分公司作为承运人及发票开具方的运单数量所占比例进行奖励。
以上第(一)项奖励对应的为销售收入的业务发生期;第(二)、(三)项奖励对应的业务发生期分别为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年,在次年度对上一年度的业务予以奖励。
有效时间: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安徽省
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颍上县交通运输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扩就业促增收保稳定的实施意见(试行)
奖励政策
按照“发展和规范”“内培和外引”并重的原则,以数字产业园区为载体,积极引进货运实体企业和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规模效应。整合县内煤矿企业、工农业以及商贸企业的货源,集约发展货运企业,全面提高货运周转量。推广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对取得“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接入交通、税务监管平台,月度营收不低于300万元的网络货运平台予以奖励。从企业正式运营之日起,每年按照新增含税营收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最高奖励比例不高于5.37%,奖励奖金每月兑付一次。
有效时间:2022年8月17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内蒙古省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乌海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和物流业发展九条措施(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奖励政策
1.关于自治区级税费分成部分。按照自治区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和测算标准执行,以两个月为一个周期,第三个月提出申请,月末兑现,由市级财政全额奖补给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关于市、区税费分成部分。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缴纳税费市、区两级分成增量部分(参照自治区,以2020年缴纳税费市、区两级分成平均值为基数),以两个月为一个周期,第三个月提出申请,月末兑现,由市级财政全额奖补给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新注册入驻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第一年以交通、税务等部门测算确定一个奖补基数。第二年以第一年为基数,第三年以前两年平均值为基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3.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经交通运输部门考核后,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市财政每年度奖励资金2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市财政每年度奖励资金5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市财政每年度奖励资金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有效时间:2023年至2025年
湖北省
黄石市关于调整港口物流业相关奖补政策的通知
奖励政策
对新获得国家3A、4A、5A级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有效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广东省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韶关市道路货运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22〕8号)
奖励政策
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在韶投资建设和运营。对来韶投资建设(含现有)网络货运平台的企业,在平台发生的韶关市本地运输业务,由获益地方政府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对平台进行奖励;
非韶关业务,由获益地方政府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对平台进行奖励(韶关市本地运输业务以“上游货源企业注册缴税地为韶关市”为准)。
在韶建设运营的网络货运平台,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其在韶关市推广使用,支持并鼓励货源企业、运输企业使用网络货运平台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有效时间: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5年
宁夏省
宁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奖励政策
推动网络货物运输发展。对依法注册设立且持续上传数据的网络货物运输企业,上年度营收达到2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上年度营收达到5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补贴;上年度营收达到7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补贴。
有效时间:自2023年9月8日起实施
福建省
福建省三明市进一步促进交通物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
奖励政策
对在我市各县(市、区)注册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
对我市贡献特别大的网络货运平台,可实行“一企一策”,所需扶持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地财政承担。
有效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穆棱市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奖励政策
1.对企业年度营业额超过3000万且年度纳税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奖励金额为该企业省、市(地)、县三级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95%。
2.对于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拉动区域物流降费增效和产业融合发展贡献突出的,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3.奖励资金当月申请,次月月末前完成兑付。
有效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