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4-12-27 10: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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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作流程的通知》文件,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江西省综合交通中心)负责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线上服务能力初步认定工作。
一、服务对象
申请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1.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报送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材料的报告。
2.《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并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
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复印件(第三级及以上,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并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
4.网络货运平台和面向实际承运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的说明书。
5.申请接入江西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具体包括《网络平台接入申请函》《网络平台接入登记表》《授权委托书》《承诺书》(附件1-4)。
申请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包含电子版。
三、工作流程
1.申请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
2.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后,上报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通过后提交至江西省综合交通中心,同时抄送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4.江西省综合交通中心收到材料后,安排技术支持单位开展企业网络平台功能查验及接入条件查验工作;
5.江西省综合交通中心对符合条件能够接入江西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的企业予以审核认定,通过审核认定的提交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6.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四、其它事项
1.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过程中,需将网络货运平台与省级监控平台有关数据、功能进行对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线上服务能力初步认定办理进度视申请人对接进度而定。
2.如在申请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线上服务能力初步认定中遇到问题,请咨询江西省综合交通中心货运物流处(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西路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