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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促进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5-01-03 09:28:42

                        阅读量:3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17号)精神,夯实东疆网络货运产业发展优势,加快建设全国网络货运产业集聚区和东疆数字货运主题园区,制定本办法。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促进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的对象是指注册地在东疆,合法经营的网络货运独立法人公司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网络货运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络货运企业包括: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取得或展业需要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货运)的企业。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四条 支持诚信平台企业建设


鼓励企业积极对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货运资质级别评定标准、参与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评选,鼓励企业向市监测平台上传真实运单数据,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支持。


第五条 支持网络货运企业提质提量


鼓励网络货运企业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货物、运输资源,积极探索增值税进项合规抵扣,促进货运物流降本增效,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稳定就业岗位,打造良好从业空间,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对在东疆获得网络货运资质且正常经营的企业,依据其达到A级资质级别和对行业的贡献,按照运单、运力、规模、带动就业、数据抵扣等多个维度给予企业持续性支持。


第六条 支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鼓励企业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按照企业在货车司机技能培训、保障司机人身财产权益方面资金投入给予一定支持。


第七条 支持企业按需申请融资


鼓励网络货运企业积极扩大业务规模,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境内持牌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企业给予一定融资支持。


第八条 大力推进企业绿色发展


鼓励东疆网络货运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加强绿色平台、绿色运力建设,对参加绿色网络货运平台和网络货运绿色运力评价的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免费提供认定评价及相关辅导服务,依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支持。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东疆无船承运企业因与网络货运企业业务模式相同,奖励办法也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实施以实施细则为准。实施过程中,根据区域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遇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有同类政策的,先执行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政策,差额部分执行本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