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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师昆玉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原文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5-01-10 09:45:10

                        阅读量:499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第十四师昆玉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师市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履行签约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或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第十四师昆玉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原文


二、政策定位


本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聚焦发展目标再提升、发展导向再明确、发展措施再强化,扬优势、补短板,着力解决当前经济发展紧要和短板问题,为师市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三、扶持政策


(一)交通物流业发展扶持政策


1.对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师市辖区注册并运营,2022年后新晋升国家2A级物流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落户。对从事网络货运的平台企业,将业务迁至师市并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且取得网络货运平台资质,连续2年内每年货运量不低于200万吨的网络货运企业,第3年给予网络运营平台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信息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


3.对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农业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


4.稳定规范运行一年以上,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农工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且实现销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农工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


5.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2024年1月1日后在师市投资建设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酒店、商业综合体、汽车4S店、连锁店、旅游景区、景点(包括但不限于露营地、游乐园、研学基地、文创基地)等项目(不含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按其竣工验收时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入统总额的3%、4%、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6.批零住餐单位升规入统奖励。


(1)首次升规入统奖励。对2024年1月1日后首次升为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兵团给予奖励5万元,师市配套奖励5万元。师市配套资金分3年落实到位,第一年给予40%,第二年、第三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须保持在3%(含)以上分别给予30%。


(2)在库批零住餐单位奖励。对在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速在3%(含)~10%、10%(含)~20%、20%(含)及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5万元、6万元奖励。


7.支持开展惠民消费促进活动。每年安排100‒300万元用于支持通过发放餐饮类、家电类、汽车类、商超零售类、加油类、文体类、住宿类等惠民消费券(电子券、纸质券),组织开展“汽车消费节”“家电消费节”“年货节”“美食节”“特色产品展销”“网红带货”“直播大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促进消费活动,全面激活师市消费市场,提升消费吸引力,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品质化消费需求。


(五)文化旅游业发展扶持政策


8.投资新建等级民宿政策。对在师市投资新建等级民宿的企业或个人,达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GB/T 41648-2022)规定丙级及以上标准的,每个等级民宿给予50万元奖励。对开业满一年,新创建命名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兵团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师市配套奖补15万元、10万元、5万元。


9.对新创建命名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兵团分别一次性奖补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师市配套奖励250万元、100万元、25万元。


10.对新创建命名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兵团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师市配套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11.参加文创产品或旅游商品大赛评选活动,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奖项)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按照商品获奖名次分别给予企业或个人奖励,获评国家级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评自治区和兵团级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六)康养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


12.设备购置补助。对师市采取“公建民营”方式,通过公开招募引进的专业服务机构,凭发票给予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新购买设备总额2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其他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


13.支持托育服务业发展。


(1)师市公立幼儿园开办托班的,按照实际入托婴幼儿人数给予2800元/人/年的运营补贴。


(2)对于开办普惠性托育服务,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通过的托育机构,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入托人数给予230元/人/月的运营补贴。


14.对首次升规入统的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执行会计制度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卫生、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社会工作行业等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金融扶持政策


15.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师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师市企业因“转贷”短期资金需求,有效防止师市企业资金链断裂,师市向师市国有企业安排纾困资金2000万元。通过“政银企”三方联动,按照“政府引导、银行牵头、市场运作”的原则,对于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企业,提供第十四师昆玉市纾困资金(循环贷款)。


16.发挥担保公司的作用,用于支持服务业贷款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超过1%的,按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贴;担保费率未超过1%的,按实际担保费给予补贴。担保费补贴以担保公司担保费收取凭证为准,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补贴。


四、相关要求


(一)国家、自治区、兵团另有政策规定的,遵从其规定;如遇国家、自治区、兵团重大政策调整的,遵从其规定,已获得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其他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扶持。


(二)本办法所指投资额均不包含土地价款。


(三)严格落实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已落户项目,运营期间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严重失信受到联合惩戒的、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资格。


(四)享受扶持的新入库限上单位,自入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自行退库。


(五)相关审批部门要着力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时效,原则上审批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五、附则


(一)本扶持政策由师市商务局牵头,由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师市财政局根据当年年底核实情况列入下一年度师市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本扶持政策根据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四)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