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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软件】物流软件消灭物流企业顽疾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17-10-24 15:44:57

                        阅读量:203

 日前了解到,国内物流软件行业将有最新政策试行,新政策将采取一个本地、三个异地的模式,解决异地代开个体运输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将实际承运人(个体户)变成合法纳税人。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共实现总产值33355.3亿元,累计同比增长6.5%。在物流软件行业快速增长的同时,白条支付模式,却成为了物流软件顽疾,阻碍了物流软件行业的发展。
  “这种白条的支付方式往往会导致物流软件公司、第三方物流软件公司、无车承运平台产生两种情况,一种是巨额的销项发票无法获得足够的进项发票抵扣税率,使企业面临巨大税务压力,限制企业发展。另一种是企业虚开发票、不开发票,产生偷税、漏税的现象,加重了全行业违法经营情况的泛滥。”上述人士,进一步解释到。
  物流软件行业白条现象普遍
  “物流软件企业、第三方物流软件公司,虚开发票、不开发票、偷税、漏税是一种司空见惯的事。”某物流软件公司高层人士告诉记者,在业内许多物流软件企业都会通过注册僵尸公司来应对税务局的检查。
  由于大多数物流软件企业无法独立完成所有运输服务,经常出现业务转包给包括个体运输户在内的运输企业实际承运。这一情况,在业内被称为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无运输工具的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而目前的政策是,只有拥有运输工具(拥有一定车辆的实际承运人)的企业才被认定为道路运输业,可以开具11%的道路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通过外包运力完成运输任务的行为则被认定为货运代理业,只可以开具6%的其他物流软件服务行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新政策出台有望解决物流软件顽疾
  针对上述情况,8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对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交通运输业进项税抵扣、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发票开具等四项增值税问题进行明确。
  文件中明确表示,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不难看出,物流软件公司、第三方物流软件公司、无车承运人平台,想要解决白条支付现象,最大的困境便是在于异地代开发票。所以,还是希望有关部门一主三异地的新政能够落地,解决异地代开个体运输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将实际承运人(个体户)变成合法纳税人,以破解物流软件企业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