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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开发申请后,对物流行业有什么影响呢?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19-04-12 14:10:14

                        阅读量:265

3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物流行业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好伙伴小编总结以下问题,网络货运是什么等解答!
 
 

 
网络货运是什么?
 
在4月1日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最新消息,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简称“网络货运”),之前一直被称为“无车承运”,所以现在把无车承运称为“网络货运”。
 
需要注意的是:文件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19年5月1日止,另外文中末尾同时也注明,本文件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现在已经是4月初,还有三个月的时间,“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全面开放。
 
 
一、“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对传统的专线物流有何影响?
 
小编认为,“网络货运”的出现,对传统的专线物流影响不大,该发车发车,该拉货拉货,只是今后有可能中小型的散货货主会被“网络货运型”平台企业取代。国家对网络货运平台的要求之一是:网络货运平台必须要有较强的货物组织能力,做物流的都知道,社会货物的总量在短时间来看,整体体量不会激增,那网络货运整合的是什么货物呢?小编认为,在一段时间内,网络货运平台会集中整合各类中小型三方货主、中小型生产企业、个人散货货主等。
 
 
二、“网络平台道路货运运输”到底是什么?
 
简单点说,就是此前一直说的“无车承运人企业”这次交通运输部将原来一直使用的“无车承运人”这个民间称谓给与确定为“网络货运”。
 
 
三、对无货物组织能力“网络货运”平台有何影响?
 
小编通过对之前各类无车承运人相关政策的分析,无货物组织能力的纯“网络货运”平台而言,小编估计这类平台的日子不会好过,国家对“网络货运”的要求之一就是,平台必须以承运人的身份跟货主签订承运合同,跟下游实际承运司机签订托运合同,并且平台要提供货物安全保障、司机信息甄别、车辆信息甄别、另外资金流、票据流、信息流要一一对应和全程信息跟踪等功能,并且全程货物信息和司机及车辆信息需上传至省监管平台,才可以为司机代开增值税发票,但如果平台本就没有货物组织能力,也就享受不到为司机代开并用于抵扣的政策红利。所以说,监管层从税务结构设计上就限制了这些平台的恶意发展,或者说,这类企业即使成为了“网络货运”平台,也无法获得税收政策上的优惠,说白了只是多了一纸证书而已,有等于没有。但做做撮合交易还是可以的。

 
四、对中大型三方物流企业有何影响?
 
小编认为,传统的中大型三方物流如果年运费(销售额)在5千万以上,在7月1日之后,申请成为“网络货运”平台是很好的政策支持。小编认为,网络货运成立的初衷是解决传统物流企业尤其是三方物流,在经营过程中无法取得运力增值税发票导致企业无法抵扣等问题而成立的。中大型三方物流申请成为“网络货运”,在上传完整货运信息至监管平台后,就可以合法为司机代开3%的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对物流企业来说虽然少了一点,但有总比没有好。
 
 
五、“网络货运”对物流行业整体会有什么影响?
 
国家设立“网络货运”总体来说是为了给物流行业“降本增效”和“有效监管”,目前我国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物流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也是如此,且货运行业主体众多、经营分散、高流动性,超限超载、违法违规、非诚信经营等问题众多,国家发展“网络货运”的意义可以提升组织效率、沟通承托双方的信息、促进资源整合衔接、降低车辆等待时间、降低车辆空驶、降低交易成本、去中间化和扁平化、缩短交易流程和环节、降低层层转包的成本,另外还可以促进物流行业规范和有序发展等。

 
六、国家对想申请成为“网络货运”的平台企业有什么要求?
 
1、平台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以及保密条例等规定。
2、平台应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要求,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不得承运危险货物(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
5、平台应接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测系统。
6、平台应当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
7、平台应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以及通过保证金、保函等措施,保障托运人合法权益。
8、平台应当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内容,并保存3年以上。
9、平台应对实际承运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并公示服务评价结果。
10、平台应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
11、平台应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承担承运人责任,并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

 
七、“网络货运”平台型企业没有运输车辆能否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
 
可以申请,文件中指出:从事网络货运经营且需要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向所在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
 
 

 
“网络货运”平台对实际承运人有资质信息审查、在线诚信考核、服务评价、货主投诉处理等义务和要求,平台企业能够通过市场化手段约束实际承运人行为,并且国家依托平台企业对零散运力、货源的集约组织和整合成为可能,平台企业将有效带动货运行业的集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