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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都有哪些工作?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19-07-08 15:23:22

                        阅读量:162

针对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是否合格还需考核,那么考核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很简单,接下我们一起来分析。
 
首先是提高数据报告的质量。试点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监测工作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报告所有的无车承运业务流水,避免虚假报告和误报文件,降低整体异常率,提高数据报告质量。同时,监察部将进一步加强对试点企业运作的监测。继续检测合格的企业,应当补充当前流程图的技术规格,并报监测平台部。车辆载流量清单将包括在异常率的统计范围内。教育部和省级监测平台应定期对试点企业的异常率进行排序和告知,同时与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的信息进行协调。
 
二是加强数据对比监测。部、省无车试点运行监测平台应加强对企业准入数据的自动监测和分析,继续做好运单和实际承运人“人,车,户”资质信息的信息。总重量12吨以上。普通卡车和半挂牵引车国家公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督服务平台的获取和信息比对,以及无车承运人运营商的综合监控。全国公路货运车辆公共监控服务平台,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供总重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普通卡车和半挂牵引车的轨迹信息,以便对运输订单进行真实性验证。
 
三是及时做好异常数据处理。试点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检查各部委和省级监测平台的异常信息反馈,了解异常接入、异常资质、异常接入、异常位置的原因。对辖区内试点企业,督促试点企业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同时,对试点企业提交的非正常车辆资质投诉应及时进行核查,履行考核监督职责。
 


四、做好数据保密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在试点运行监测工作中,对试点企业上传的相关数据要严格保密,不得利用数据进行商业开发。
 

试点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考核要求,对辖区内试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试点企业,试点期结束后收回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所以试点企业在试点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