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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贯彻落实《网络货运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19-11-20 14:49:02

                        阅读量:510

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在11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网络货运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通知,通知中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充分认识《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在4月提出大力发展网络货运道路货运新业态、加快制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互联网+”物流新业态发展。8月,相关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对于指导地方推进道路货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变,改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依法规范发展网络货运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把握网络货运相关要求,办法通过制定准入条件、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安全保障等措施,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首先是准入条件,依据《暂行办法》和《服务指南》的要求申请经营许可证。其次是相关流程,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县级机构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提交网络货运经营者相关信息,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要求对其提供信息进行线上服务能力初步认定,认定合格的再报省交通运输厅,由省厅开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并在官网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给予许可。

规范经营行为,网络货运平台道路运输经营者,实际承运人有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章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对网络货运平台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联合监管执法能力。强化公共服务,省建设网络货运平台货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网络货运平台的对接,平台数据上传至信息交互系统,并及时上传至税务部门。各级县市不自行建设平台,统一利用省级平台提供的云服务。对于企业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推动道路货运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工作部署,原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对符合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的无车承运人试点的经营者,按照《暂行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网络货运发展基于对规范化运营的努力,智慧物流信用机制的有效建立,为更好地适应《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奠定了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