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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与货代在角色、法律责任、准入标准方面有何差异化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0-04-17 15:38:00

                        阅读量:272

网络货运与货运代理人存在的相同点主要体现在,其作用上,二者在运输过程中都扮演着组织者的角色;在运营模式上,二者均为小资产运营,无需购置运输车辆,没有购置车辆以及车队管理等负担;我国的道路相关法律法规为网络货运模式开放、交通基础设施、信息技术力量、人力资源的储备为网络货运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好伙伴根据物流行业经验来看,整理了网络货运和货运代理人的不同点,主要体现为:
 
(1)双重角色与单一角色的不同
网络货运兼具中介组织和实际承运人两个角色,是具有双重属性的一类商业组织形态,而货运代理人仅仅是中介组织的角色。对于货主来说,网络货运是承运人;而对于实际的承运人,网络货运同时也货主。网络货运在运输中可以自己拥有运输凭证,而货运代理人则没有。
 
(2)收取费用的不同
在运输全过程中,网络货运需要以承运人的身份向货主收取全额运输费用,然后委托实际的承运人进行运输,扣除向实际的承运人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网络货运赚取是两者之间的运费差价,或称之为管理费。而货运代理只收取服务中介费,不发生收全款、付运费的财务业务。
 
(3)法律责任的不同
由于网络货运在运输中签发了运输凭证,所以在运输过程中要对货物的损坏、灭失、迟延交付承担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货运代理人在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承担的是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若出现货物损失,只要货运代理人能够证明自身没有过失行为,那么他对货主就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4)行业准入的标准不同
网络货运的准入标准比货运代理人高。网络货运的准入门槛高,旨在更有力地保护货运以及托运人的合法利益,而货代不具备。
 
网络货运拥有强大的网络货运平台,旨在为大众物流企业支撑其庞大的货源、运力、地理、 合同、资金等数据分析,好伙伴通过为企业搭建合规的网络货运平台,旨在为企业整合货源和运力,打通线上和线下,连同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利用互联网开放运营平台,极大地提高了运输市场的集中度,提升驾驶员的运输效率、物流市场集中度、物流成本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