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0-07-24 17: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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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这些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涌入,无车承运人成功转型网络货运,正式开启物流行业的发展之路。
2016年9月1日 交通运输部115号文《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对试点范围和试点企业条件进行了规范及说明。
2017年1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 579号文《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试点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18年10月国务院91号文《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中提到:到2020年,重点培育50家左右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
在2019年9月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将无车承运人正式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并且从2020年1月1日起,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将全面开放,所有物流有实力的企业都能申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019年9月24日 交通运输部发布三个指南:《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分别为县级交通监管部门审批网络货运资质提供服务指南,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信息化监测,规范网络货运经营行为、指导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数据及时上传至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
至2020年以来各省市陆续展开了网络货运资质的申报,江苏省在2020年的第一天拿到了全国首张网络货运证书,开启了全国的网络货运之路:
江苏省于1月1日颁发全国首张网络货运牌照。
山东省于1月22日、河南省于2月21日、广西省于3月5日、天津市于3月15日、湖南省于3月17日、福建省于3月16号、陕西省于3月31日、贵州省于4月3日、江西省于4月4日在南昌县向一家物流科技公司、湖北省于4月10日在黄石市、内蒙古呼和浩特于4月20日、海南于5月20日,相继颁发了属于各地区的首批网络货运货运牌照。
网络货运的申报在政策上面更加的严格,对企业的要求高于以往,但是在时间上面比以往更加的合理化,只要有实力的企业随时都可以进行申报。但是企业在申报之前一定要仔细了解政策,以免浪费人力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