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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为公路货运智能化的实现提供了可能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0-09-28 17:54:50

                        阅读量:266

公路货物运输业的发展与物流行业密不可分,加快公路货运业与物流的融合,将物流服务业的发展体系引入公路货运业的服务体系中,有利于管理环境的标准化和服务水平的规范化。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公路货运业呈现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通过网络货运,进一步降低货运成本,增加客户满意度,进而提升服务水平成为可能。



发展网络货运平台,推进智能交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信息技术在行业监管方面的应用。


其业务基本上是围绕着信息平台开展的,在这一点上,网络货运模式区别于一般的信息平台:


第一,网络货运具备国家认可的承运人资质。这一点就直接决定了前后两种模式的经营业务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网络货运作为运输合同订立时的实际参与者,必须对运输过程负责,但后者仅能提供物流信息或者撮合车货双方达成运输合作,并没有实际参与到整个运输流程之中。


第二,网络货运的平台功能远较一般物流信息平台模式的平台功能复杂。首先,由于网络货运平台需要承担运输责任,同时运费结算是通过平台进行的,而且平台与货主和实际承运人双方签订运输合同,并对货主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因而该种模式下平台受到的约束力远高于仅仅提供车货信息或者进行简单信息撮合的物流信息平台。其次,网络货运平台一般拥有较为成熟的平台深度研发经验和高度物流数据信息处理能力,具有可以围绕着运输主题开展“一站式服务“的功能。另外,由于这类平台将交易及支付手段内部化,对货主而言承担者与实际承运人有同样的运输责任,因此也有人称之为“虚拟的第三方物流“。


第三,盈利模式不同。一般而言,信息平台盈利手段局限于其狭隘的信息服务业务范围,由于平台难以有效甄别信息的真实性,再加上平台运营方不对因信息发布方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的客户损失负责,所以客户黏性较低,平台难以有效展开以稳定且庞大的会员数为前提的衍生服务。一般仅有信息费和注册会员费两种收益来源。然而,由于网络货运平台运营方要承担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责任,并对货物安全负责,所以会员信息以及会员所发布的信息较真实,故客户黏性较高。再者,由于运费的结算是通过平台进行的,结算周期内平台就有了沉淀资金池,也就具备了开展金融延伸业务的条件。另外,有的甚至拓展到供应链上下游的其他周边业务,比如汽车后市场业务、保险业务等。


网络货运是轻资产运营模式,因此平台一般依托精准的车货匹配技术、即时的车辆跟踪与监控系统以及全方位的物流大数据分析与预测系统来弥补风险承担能力的短板。同时,因应税务政策的要求,平台需要保证运输业务的真实性,以不可更改、不可撤除的运输业务数据证明其物流、信息流、票据流和资金流的完整性与数据之间的逻辑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