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20年网络货运从无车承运人到网络货运一路走来,它到底经历了哪些改变,又是如何一步一步得到政策的支持,成为物流行业中的一颗巨星呢?好伙伴为大家一一整理,如下文 :
2011年
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2013年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到无车承运人:规范货运中介经营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货运代理、无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等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货运中介对物流资源的整合作用。推进货运中介向现代物流服务商的转变。
2014年
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2016年
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2016年9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试点创新发展的意见》开始推进无车承运试点工作。
2017年
国税总局2017年第30号文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明确交通运输行业路桥、油费可以做进项抵扣。
国税总局2017年55号文,《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提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总函〔2017) 57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经省国税局批准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可以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2018年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无车承运试点考核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其中229家企业获得无车承运人试点资质。税率调整的通知,交通运输行业税率从11%降为10%。
2019年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原适用 10%税率的,交通运输行业税率调整为9%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无车承运人更改为网络货运经营者,2020年1月全面放开国税总局2019年405号文《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2020年
网络货运元年,开始颁发更换网络货运经营牌照。新年伊始赶上疫情。 9月2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化监测工作的通知》明确的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2021年期待更好的网络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