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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符合数字时代的要求,做到以票控税、数字控税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1-03-24 17:19:51

                        阅读量:233

2020年4月初,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网络货运”替代了原来“无车承运”的说法。对于这一变化,朱光辉认为,“‘无车承运’的更名反映了当今数字时代的要求,更强调了科学技术的进步,通过大数据、边缘计算等形式,更加突出了网络货运的时代特征和科学性。”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物流企业认为,只要申请牌照就可以从事无车承运业务,但网络货运有个很重要的表现特征就是“线上化”。传统物流企业因为不想做过多的投入,往往不具备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线上运营能力,更不具备在途监管、电子回单、电子合同、在线发票等一系列的线上化场景。无车承运不应只是开运输发票这么简单,而应在承运过程中实现交易管理智能化、运输流程场景化以及税务链条合规化,通过平台集聚效应提高物流行业运行效率、降低成本。

不可否认,交通运输业中的税务体系是比较复杂的。从行业形态来讲,运输业就如一个“移动的工厂”“移动的生产单位”,是一种“生意”,而生意背后就意味着要有“纳税”行为。

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先后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指导政策中,明确了网络运货平台的开票资格、税务抵扣等细则,在现有政策下,网络货运平台为货主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解决了货主发货时取得增专发票难的问题,这实际上是将货主端的税务问题转移到了网络货运企业。

国家提出网络货运应解决物流行业中最重要的两大问题:一是通过集约化管理,管控运输工具的安全生产,同时提高车辆运输效率;二是解决多年来实际承运人(个体司机)不纳税、不开发票,货主拿不到票的问题。营改增后,物流业已进入“以票控税、数字控税”的新阶段。在网络货运平台中的抵扣链条里,企业都要凭发票抵扣。而“数字控税”则是因为电子发票已经产生,电子化可以有效控制税务风险,发票造假变成不可能。

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这些数据是不是具备生产性,能不能产生生产力,从某种意义来说,数据分为两层含义:

一是直接具备生产性的数据,首先,数据是客观存在的,利用数据之间的关系保证平台功能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将物流各节点的信息实现数据化嵌入到平台运营中,可以利用数据对平台的规范性划好边界,通过触发某些节点就能够掌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运输和数据的安全。

二是促使某些数据能够具备生产性的辅助数据,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也同样如此,诸如物流运输过程中的在途监控、路线选择等等,实际上这背后都有数据作为支撑,这两者都可以成为生产要素。
数字能力是网络货运平台的一个关键因素,而此次数据纳入生产要素,显然对网络货运平台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