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1-10-26 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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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9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拉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交申请的企业网络货运平台进行了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西藏畅能实业有限公司、西藏顺利运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图灵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春晓实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进行认定,经专家组审核,上述四家公司网络货运平台基本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