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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公示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1-10-29 15:21:05

                        阅读量:90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文件要求,经大连中化物流有限公司、大连智通三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该企业网络货运平台符合线上服务能力有关规定,拟同意其具备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现将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请及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

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公示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大连中化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经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提出网络货运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经联调测试,申请单位已按照《部网络货运经营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的要求,完成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经核查,申请单位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三 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网络平台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功能,符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及相关规定,具备线上服务能力。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大连智通三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经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提出网络货运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经联调测试,申请单位已按照《部网络货运经营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的要求,完成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经核查,申请单位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三 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网络平台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功能,符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及相关规定,具备线上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