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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厅最新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指南通知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19-09-27 16:59:12

                        阅读量:446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的有关要求,推动网络平台货运健康规范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组织编制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和《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
《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指出各省份应根据建设条件和省级交通运输信息化的统一规划,按照资源集约的原则,合理确定系统布局方案。省级监测系统应合理配置相应的网络系统、主机系统、存储系统、备份系统、安全系统及系统软件等基础资源,并集中存储数据。
省级监测系统数据库建设涉及网络货运经营者、实际承运车辆、从业人员等基础数据库,电子运单、资金流水单、驾驶员位置信息等业务数据库,以及统计分析等主题数据库。在数据库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一数一源”的原则,避免重复采集。通过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或数据交换接口,实现部省间、与其他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
省级监测系统功能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交换、信息服务、运行监测、行业监管等。各省份可结合本省实际业务需求和交通运输信息化的统一规划,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完善扩展相关服务功能,提升网络货运信息化水平。
系统功能
该系统需要建设的功能包括数据交换、信息服务、运行监测、行业监管等模块
(一)数据交换。
1.网络货运经营者数据接入。
2.向部交互系统上传数据。
3.第三方平台对接。
(二)信息服务
1.基础信息查询。
包括网络货运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信息查询。
网络货运经营者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牌照号、车牌颜色、车辆道路运输证号、车辆及能源类型、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等。
驾驶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从业人员资格证号、机动车驾驶证号等。
2.业务信息查询。
3.异常信息查询。
(三)运行监测。
1.综合考核统计排名。
2.业务规模统计。
(四)行业监管。
1.联调测试。
2.接入认证。
3.报警信息提示。
4.申诉信息上传。
5.报警信息跟踪处理。
(一)通信网络。
(二)软硬件平台。
(三)安全系统。
(四)系统建设与管理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操作规程,完善平台功能,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品质。
一、网络平台服务功能
(一)线上服务能力要求。
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应包括以下条件:
1.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2.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
3.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4.具备本章“(二)功能要求”的功能。
(二)功能要求。
1.信息发布。
2.线上交易。
3.全程监控。
4.金融支付。
5.咨询投诉。
6.在线评价。
7.查询统计。
8.数据调取。
二、服务流程及要求
(一)信息审核。
1.托运人信息。
2.实际承运人信息。
(二)签订合同。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分别与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信息:包括托运人、收货人、网络货运经营者、实际承运人的名称、联系方式;
2.服务内容:包括货物信息、运输方式、起讫地、运输价格、时效要求等;
3.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4.运费结算方式;
合同保存时间自签订之日起不少于3年。
(三)运输过程监控。
(四)交付验收。
1. 交接装货。
2.交付卸货。
(五)运费结算。
1.结算流程。
2.支付方式。
(六)信息上传。
(七)保险理赔。
(八)投诉处理。
(九)信用评价。
三、安全及风险管控要求
(一)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应急管理。
3.安全人员考核。
(二)信息安全管理。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信息使用管理。
(三)司机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