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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1-09-22 17:04:08

                        阅读量:277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已经交通运输厅2021年第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意见》(交政研发〔2020〕96号)要求,努力推进我区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谱写交通强国建设宁夏篇章,现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完善跨领域、网络化、全流程的交通运输现代治理模式,提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交通运输治理格局,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行业治理效能,为谱写交通强国建设宁夏篇章、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健全交通运输后改革时代行业发展急需的、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各项制度;全区交通运输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作用更加突出。到2035年,行业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适应基本建成交通强国需要。到2050年,行业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有力支撑全面建成交通强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治理现代化的领导。

1.强化政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和政治本领。持续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落实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各项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交通运输行业治理各方面各环节。(牵头处室:厅机关党委)

2.强化思想建设,建立健全学习教育长效机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年举办一期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专题读书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开展“青年学理论”活动。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经常性开展政治体检,查找差距和不足。开展党建质量提升活动,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牵头处室:厅机关党委)

3.强化作风建设,引领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建立完善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查整改机制。实施干部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提升工程。督促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将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纳入政治巡察和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牵头处室: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4.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完善党的建设制度。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厅党委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措施及任务分工方案》和《交通运输厅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厅党委、厅属各单位党委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研究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织星级考核实施方案》,对厅各级党组织实施星级考核。扎实推进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党建引领、交通先行”党建工作品牌,力争创成区直模范机关。持续实施“三强九严”工程,修订完善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案,开通运用“智慧党建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水平。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基层联系点,联系时间不少于1年,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1次。(牵头处室:厅机关党委)

5.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建立监督执纪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建立的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四项机制”。落实好交通运输系统“党委直接领导、派驻监督指导、垂直考核评价”的纪检监察工作管理模式,加强常态化执纪监督。扎实开展内部政治巡察,对厅属各单位开展常态化政治巡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采取案件通报、以案说纪和反面典型教育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底线意识、规矩意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牵头处室:厅机关党委)

(二)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法治体系。

6.切实保障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大力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着力提升交通运输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研究解决制约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依规履职决策,全力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积极开展厅及厅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有效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完善推进“四基四化”建设相关制度,夯实基层执法基础(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

7.推进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建设。紧盯影响我区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质量安全等行业法规规章制度建设。持续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力度,认真做好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存在超越权限、违反程序、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坚决予以纠正。完善和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强化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发挥评议考核的督促监督作用。完善和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

8.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宣贯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尤其是企业、行业协会、特定群体意见、群众代表意见。建立重大决策咨询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积极组织专家参与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调研论证,确保决策出台合法合规、科学可行。完善决策后评估制度,不断提高决策质量,降低决策风险。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决策全过程留痕。(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

9.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健全完善执法协同、执法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等改革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四基四化”建设,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形象提升三年行动。研究制定符合宁夏实际的工作方案,推动构建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执法科技水平,围绕部省联通、指挥调度、装备应用、数据共享等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信息化建设。(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

(三)完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系。

10.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完善。以实施《宁夏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35年)》和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两项重点任务为抓手,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合力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推进宁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完善。探索建立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五年规划、空间规划紧密衔接的规划体系。科学设置符合宁夏交通运输发展实际的指标体系,动态优化调整指标设置,发挥指标“指挥棒”作用。研究建立交通运输规划统筹协调机制,做好干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空间规划与自治区及市、县(区)空间规划衔接。(牵头处室:厅综合规划处)

11.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再取消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巩固“三减一提升”成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推动“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区内通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全覆盖推广。(牵头处室:厅行政审批处)

12.推进交通运输数字政府部门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理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机制,逐步形成交通运输数字化采集体系、网络化传输体系、智慧化应用体系。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行业监管、运行管理和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逐步实现传统基础设施与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发展,以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引领交通运输转型。推进交通运输“互联网+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流程和责任分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处室:厅科技处)

13.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建设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平台,适时更新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持续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数量和质量。加强“信用交通·宁夏”网站建设。制定信用管理工作办法,制定修订公路建设市场、道路运输市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加快推进信用承诺制,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推进实施“信易行”,依法依规加强交通运输联合惩戒,开展信用修复。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和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建立领域全面覆盖、积分实时在线、结果即期应用的信用体系。推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建立重点领域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机制。提高“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信用监管等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性,逐步实现监管数据的自动采集、汇聚和推送。(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

14.深化交通投融资改革。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非收益性普通公路建设。推行收费公路采用PPP模式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支持收费公路项目,努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项目建设。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探索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等产业投资基金。完善交通运输部门预算管理体系,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处室:厅财务审计处)

15.建立高质量发展标准化体系。成立宁夏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提出交通运输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宣贯等工作职责。稳步推进宁夏在公路工程标准化建设管理、设计、施工、养护、新工艺工法等方面的地方标准规范制定工作,更好发挥标准化的引领性作用。(牵头处室:厅科技处、建设与管理处)

16.构建权威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建立层次分明、规范统一、逻辑严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建立健全经济活动风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机制。建设内部控制信息系统,优化业务流程控制,推动业务工作系统化、流程化、信息化。加强对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动态调整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牵头处室:厅财务审计处)

(四)建立健全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

17.构建行业大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宁夏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构建大数据共享管理体系,形成全区集约化、一体化、标准化的交通运输系统数据管理中心。制订交通运输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和数据交换共享标准,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跨业务、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建设综合交通信息决策支持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政策实施效果评价、交通发展趋势研判等,提高交通运输宏观掌控能力。(牵头处室:厅科技处)

18.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水平。构建安全可靠、共享共用、应用创新、一体化运维的交通运输行业云生态环境,实现计算和存储资源集约化管理。融合高分遥感、GIS等信息技术,建设交通地理“一张图”,为行业空间数据融合、挖掘和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服务提供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交通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的统筹利用。(牵头处室:厅科技处)

(五)完善交通运输市场治理体系。

19.提升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宁夏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监管机制,做到即病即治、应退尽退、当奖则奖、实时适时。规范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研究构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退出机制。依托数字化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项目人员、设备、施工工艺管理,逐步实现项目管理者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的实时监管。(牵头处室:厅建设与管理处)

20.提升公路养护管理精细化程度。制定《宁夏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公路养护决策水平,完善以路况客观结果为基础,融合自动化检测技术、公路使用性能预测、养护资金优化分配、养护投资效益综合分析等技术的科学决策体系,并逐步向智慧决策体系升级。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健全农村公路长效稳定的管养和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实行农村公路重要路段、桥梁监测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公路路况数据库。制定《宁夏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考核内容。逐步强化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工作,鼓励各县(市、区)建立农村公路信息化系统。(牵头处室:厅建设与管理处)

(六)完善交通运输社会协同共治体系。

21.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畅通和规范行业特殊群体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化解行业矛盾纠纷。完善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机制,做好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积极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建立健全矛盾风险防控协调机制,防止风险跨地区、跨行业交织叠加。及时收集分析交通运输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舆情监测以及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妥善处置网上负面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深入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促进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健康发展(牵头处室:厅办公室)

2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修订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相关制度,明确案件办理流程,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公正办案,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交通运输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和应诉水平,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

23.加强交通运输新闻宣传。组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持续提升与主流媒体合作的深度广度,在《中国交通报》形成常态化宣传态势,与区内主流媒体探索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新闻宣传栏目。探索打造融媒体宣传平台,在做好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加强新媒体宣传工作力度。(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

(七)完善交通出行保障政策体系。

24.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积极整合政策资金,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向有条件的自然村延伸。引导各县(市、区)合理把握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用地政策和财力保障的衔接平衡,推行“宜养则养、宜建则建”,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投资效益。指导各县(市、区)将农村公路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发展、产业布局、全域旅游发展、美丽村庄建设相融合,集聚要素,完善功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牵头处室:厅综合规划处、建设与管理处)

25.完善公共出行保障体系。促进公共交通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开通夜市公交、旅游公交、通勤公交等定制公交。大力推进城市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推广应用,不断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指数和公交分担率。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健全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执行制度。健全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执行制度。定期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营造绿色出行氛围。持续深化客运结构调整,引导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逐步退出市场。促进农村客运供给侧结构调整,全力推广“互联网+农村客运”运营模式,加大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力度,持续推进“大换小”“一定三不定”运营模式。(牵头处室:厅运输服务处)

26.推进出行服务一体化便捷化。总结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经验,对接财政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资金补助、测评等机制,定期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评估工作,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加强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继续巩固电子客票试点工作成果,健全电子检票、退票等功能,积极对接铁路、民航等部门,建立健全旅客联程运输服务机制,推进旅客联程运输服务。大力推进城市公交同城化发展,开通银川都市圈8条城际公交,鼓励开通县际城际公交线路,着力提升城际公交服务水平,加快城市圈一体化交通运输发展。(牵头处室:厅运输服务处)

27.完善网络预约出租车监管制度。严把入口关,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等信息。积极与公安、网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积极总结银川市、宁东管委会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行经验,逐步规范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和定制公交服务制度,促进供需协调发展。(牵头处室:厅运输服务处)

28.加强网络货运监管制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对网络货运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将网络货运经营监测信息的相关数据传递至同级税务部门,并与同级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活动、违规承运危险货物及其他国家禁运限运物资等违规行为,纳入质量信誉考核。推进 “交商合作”“交邮合作”,配合加快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加强跨省货运车辆的动态监管,提升安全防控能力。(牵头处室:厅运输服务处)

(八)完善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管理体系。

29.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快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废改立工作。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两个责任”体系建设。完善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程序。厘清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部门权责边界,推动实施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工作向执法转变。健全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评估和监督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强化实施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加大考核、督查、巡查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牵头处室: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

30.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机制,大力推进企业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建立重大风险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清单管理模式,实现重大风险全过程动态科学管理。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重大隐患实行严格的挂牌督办。增强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执法力度,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依法处罚和追责机制。扎实做好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保通保畅工作,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预警,提前部署针对性防范措施。加强路网保畅保通,加大路网监控巡查,完善应急准备,及时有效抢险保通。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严禁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故险情。(牵头处室: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

31.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实施“放心路、放心桥、放心车”安全工程,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完善公路配套安全设施。开展桥梁、隧道等重点设施和临水临崖、高速公路边坡等重点区域的检查、检测,加强通航设施设备的配备、布设和航道管理与养护。实施“平安百年”品质工程,提高工程建设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精品建造和精细化管理。提升载用工具及运输装备安全,严格执行“两客一危”运输车辆等营运车辆安全技术准入标准。大力推进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的安装使用,提升安全性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条件,强化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加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体验教育基地建设。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创建和推广安全文化品牌和产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牵头处室: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

32.持续提升交通运输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应急预案管理专项督查检查,指导基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督促各级管理部门、各企业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优化和完善行业领域专兼职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开展应急业务技术培训,提升行业应急救援业务能力。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推动全行业、全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行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处室: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

(九)完善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体系。

33.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交通工程建设理念、质量、技术水平,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集成优化应用和创新。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宁夏地区黄河公路特大桥建设、沙漠腹地绿色生态高速公路建设、黄河流域绿色生态交通走廊建设和黄土地区自然灾害交通防治领域的广泛应用,助推自治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牵头处室:厅科技处)

34.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交通运输科技成果登记,推进科技成果库建设。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成果的“适应性”研究应用,促进基础设施建养、运输组织与管理、安全应急、节能环保、运输装备等领域的先进成熟技术在交通运输建设、养护和管理中优先选用。(牵头处室:厅科技处)

35.加强与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沟通合作。推动交通运输厅与科学技术厅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发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在自治区级重大研发项目认定、创新平台申报等方面的政策优势以及交通运输厅在重大工程依托、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方面的行业优势,积极申报自治区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发展培育一些重点交通运输科创平台,形成一些标志性科研成果。(牵头处室:厅科技处)

36.建立产学研用融合研发机制。引导推进区内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与区内外高校间的深度合作,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等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自建或共建高水平科研平台,鼓励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推动重点领域技术突破在宁夏先行先试。(牵头处室:厅科技处)

37.优化科研项目管理及科研平台布局。积极推动公路工程、道路养护、BIM技术研发中心等行业重点科研平台布局,加大政策保障、资金支持、人才支撑。支持科研单位在公路数字信息化、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等领域重点突破,积极申报交通运输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等省部级科技研发平台。(牵头处室:厅科技处)

(十)完善交通运输绿色发展体系。

38.建立交通运输资源高效利用制度。落实自治区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运输结构,推进多式联运工程建设。在公路建设领域开展一般工业固废和施工废旧材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研究,推动相关标准制定,拓宽应用范围,提高利用总量。(牵头处室:厅科技处、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

39.健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制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70%以上。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指导各地制定淘汰目标、补贴标准和保障措施,加快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提高国省干线公路机械化清扫比例。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对拌合站、预制厂、料场及拉运车辆的扬尘管理。加强汽车维修企业喷涂排放控制,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牵头处室:厅科技处、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

40.完善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压实各单位职责,由相关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生态修复、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进行检查监督。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配套政策的协调衔接,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布局,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空间资源的严格管控和高效利用,实现交通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牵头处室:厅科技处、综合规划处、建设与管理处)

(十一)完善高素质交通运输人才体系。

41.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培育机制。抓好行业人才盘点工作,建立人才信息库。发挥行业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出谋划策。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评选活动。完善行业人才推荐选拔机制,畅通发现人才、挖掘人才的途径和渠道。突出以业绩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着力破除“四唯”,不断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探索开展具有交通特色的人才培养项目,拓宽干部视野,提升专业能力。(牵头处室: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42.大力加强技能人才建设。支持宁夏交通学校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强化师资力量。强化企业需求导向,灵活校企合作形式,支持产教融合发展,提高学校“竞争力”、学生“就业率”和企业“满意度”、社会“认可度”。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水平评价类国家职业资格取消后,指导交通学校积极做好第三方评价机构申报工作,探索建设标准化实操考场,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牵头处室: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43.完善交通运输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优化班子年龄结构,注重从系统外引进有基层工作或一线工作经验领导干部到班子中任职,注重选配具有专业背景的复合型领导干部,合理配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注重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大胆使用“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的干部,持续释放“干事业有出路”信号。继续抓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支持干部在机关、基层不同单位之间轮岗任职,丰富工作经历,促进多岗位历练,形成定期轮岗的长效机制。畅通干部“进出口”,畅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之间干部交流渠道,加快干部流动,激发队伍活力。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建立后备干部储备库,因人施教,紧盯培养。安排公开招聘、军转安置等新入职人员到基层单位学习锻炼。(牵头处室: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处室要全面贯彻《实施意见》精神,将全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始终做到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统筹谋划、压茬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优质、高效完成。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亲自抓、带头学,务求取得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实施意见》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对《实施意见》修改完善,确保《实施意见》始终具有指导意义

(二)加强协作配合。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各处室要牢固树立交通运输行业一盘棋的思想,各牵头处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健全完善信息通报、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对仅凭一个部门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相关牵头处室要主动组织有关单位会商、统筹解决,积极构建部门协作、区域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交通运输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突出改革创新。各单位、各处室要在完善和发展上持续用力,突出改革创新。要把《实施意见》部署的任务和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各项改革任务有机衔接和贯通起来。牢牢把握国家及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与之相适应的交通运输系统治理体系。加快完善党中央明确的、行业急需的、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找准行业制度建设的空白点和薄弱点,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化解结构性矛盾。要大胆创新、大胆实践,及时对行业行之有效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进行总结和提炼,抓紧把已有改革成果固化为制度,不断推动行业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不断发展。

(四)提高队伍治理能力。谱写交通强国建设宁夏篇章,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人。各级领导干部要确保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在交通运输行业落地实施。要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提高运用制度干事创业的能力,以治理能力的提升有效支撑我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要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